附件2:
法人代表授权书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地址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提交资料时请删除括号内文字) 。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光谱仪、红外碳硫仪备件采购(业务编号: ZB/SC2025-QG064)招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上述文件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 2025年 4月 10日至 2026 年4月 9日。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盖法人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签署时间:2025年4月10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上需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时请删除括号内文字)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上需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时请删除括号内文字)
附件3:
承 诺 书
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光谱仪、红外碳硫仪备件采购(业务编号: ZB/SC2025-QG064)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