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进度款:合同签订生效,人员进场后双方签署开工报告,乙方开具合同价总额20%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到货款:收到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并完成入库签收后,乙方开具合同价总额30%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进度款:所有软硬件系统全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施工,交付甲方使用并完成安装验收并试运行三个月后,乙方开具合同价总额20%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竣工决算款:经甲方联合竣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后,付至决算金额的90%,发票须开至决算价100%; 5.质保款: 剩余金额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异常后,付清剩余10%的款项。 注: (1)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前已完成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且资料齐全有效。 (3)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4)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