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用大五金一宗采购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生产用大五金一宗,为保证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招标说明: 1.1 项 目 名 称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用大五金一宗。 1.2 项 目 地 点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1.3 招 标 数 量 :具体需求明细和需求数量,请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 1.4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因质量问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相应投标单位应付全部责任。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必须年审,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组织制作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表报价(后附),便于评标小组进行比较。 2.6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7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8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8年5月21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 2.9 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3.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1.4 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3.1.5 企业或公司简介、经营业绩、生产能力和近期主要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电话等。 3.2 报价文件(2份) 3.2.1 按照招标方联系人提供的明细填写报价单(便于评标小组比价),不按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2.2 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2.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在5月21日16:00前邮寄至招标方。 4.开标: 4.1 时间:2018年5月22日 4.2 地点: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3 参加人员: 4.3.1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4.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开标程序: 4.4.1 2018年5月22日上午10:00开始招标。 4.4.2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4.3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4.4 投标单位单独向评标小组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4.4.5 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建议中标单位。 5.招标原则: 5.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5.1.1 报价情况。 5.1.2 企业信誉。 5.1.3 执行合同的?力。 5.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2日内须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2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保证金不退,取消中标资格,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由第二单位递补。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货到开票后月底付款。 招标单位: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99号 联 系 人:王友明 电 话:13589382574 传 真:0532-5556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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