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石英砂、固体散料及液体运输招标邀请函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运输招标邀请函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需要从大港至公司指定仓库运输石英砂、从公司至大港运输固体散料、从公司至黄岛运输固体散料、液体,为保证公平公正,我公司决定对以上两条路线的运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所有具备能力、资质的运输单位参与投标。 1. 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从大港至公司的运输、从公司至黄岛的运输。 1.2 项目报价内容: 从大港至公司指定仓库运输石英砂运费,本次报价陆路运输与港口代理合并报价。 (港口代理报价包括进口的落地、直取,内贸的落地、直取), 从公司至大港运输固体散料运费 从公司至黄岛运输固体散料运费 从公司至黄岛运输液体运费 1.3 项目提示:严格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进行运输。 2.投标须知 2.1投标单位资格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元以上,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证明运输能力的车辆号及行车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必须年审,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此外,投标单位能够开具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的11%全额增值税运费发票。 2.2投标单位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责任何责任。 2.3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未见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5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6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8年4月12日16: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7投标单位于2018年4月13日16:00前将标书以密封形式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至我公司,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2.8若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行贿招标单位,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若投标单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3.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 企业法人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证明运输能力的车辆号及行车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2 报价文件(2份) 3.2.1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3.2.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4.招标原则: 5.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企业报价情况、企业的信誉以及执行合同的能力等等。 5.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3日内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单位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由第二单位递补。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 以承兑汇票结算。招标单位收到中标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核无误后,60日内付款。 招标单位: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99号 联 系 人:方经理 电 话:0532-55565858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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