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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内贸港杂费招标邀请函

2017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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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内贸港杂费招标,为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港杂代理单位。

1.招标说明:

1.1 内贸港杂费招标单位名称: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1.2 招标内容:内贸硅砂港口代理(青岛大港 )。

1.3 主要代理内容:硅砂内贸船到青岛大港码头靠泊,卸货及安排设备负责装运到运输车辆。实际数量以舱单及港上过磅数为准。

1.4 质量要求:符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按照我司及客户各项要求优质的安全准时的将货物送出青岛港。

1.5 承运要求:签订合同。

1.6 结算依据:根据货船到达青岛港的准确时间做好安全靠泊及货物全部运输出港后出具费用明细(附件中报价)我司确认后开具发票,以发票结算。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送达招标书(密封的)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确定投标时间范围(一年期限),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说明书的要求组织港上代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投标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表(后附表)报价,便于评标小组进行比较。

2.6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7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有效。

2.8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7年 12月 18日下午 16:30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3.1 投标文件正本三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1.4 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3.1.5 企业或公司简介、经营业绩和近期主要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电话等。

3.3 报价单1份(后附表)

3.3.1按照招标邀请函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招标委员会评标),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3.2 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4.开标

4.1 时间:2017年 12月18日下午16:00 以密封文件形式寄予我公司;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00现场开标。

5.招标原则:

5.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5.1.1 报价情况。

5.1.2 企业信誉。

5.1.3 执行合同的能力。

5.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部门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由第二单位递补。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招标单位收到中标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入账,自入账时间起三个月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招标单位: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99号

联 系 人:隋承杰        韩琦

电 话:0532-55677353    0532-55677363

传 真:0532-55565888

2017年 12月6日 

 

 

注:如若中标后一切工作必须按照我司及客户要求执行。

 

 

 

 


 

附件:

一 、 货物资料:

      货名:硅砂(石英砂)   

      包装形式:裸装(散货)  

      取货方式:汽车运输                     

      数量: 舱单及现场过磅数量为实际数量。                      

二、 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负责安排船只到大港码头的靠泊。负责货船入泊位后直取与落地的两种港杂代理(包括卸船、搬捣、堆存和装车等作业,做到保质保量,安全第一,并承担期间责任)。

2、负责货物在港期间的保港工作,若发生人为的货物灭失、短少由乙方负责,但因货物自身属性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3、由于乙方的责任,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没能及时装车运输,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滞期费。

三、数量的确认:

按舱单(单据)数量确认,舱单数量与码头过磅数量相差太大时按现场过磅的数量结算。

四、堆存期:直取或落地;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六、港口费用实行包干计费形式,包括:货物港务、港建、卸船、落地、堆存、转拨、装车费用,及其他与货物有关的费用。

青岛大港:

1. 内贸直取港口包干费:    元/吨;

2. 内贸落地港口包干费:   元/吨。

七、结算方式:承兑汇票结算;按一船一清的原则结算包干费,开发票后30天内结清所有费用。

 

温馨提示

以上信息是由招标网会员发布,我们不能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请各位务必在交易前进一步核实,招标网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信息中存在不实信息、侵犯他人、违法犯罪等内容,请拨打400-633-1888进行投诉,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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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信息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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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高新产业开发区华贯路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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