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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

2023年05月29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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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生命园路16号        

2.2建设规模:新建一栋生产、栋研发楼,总建筑面积17300 ㎡,建筑高度36m;地上7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11700㎡;地下建筑面积5600㎡,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523㎡。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1

北京海燕研发楼工程施工

新建研发楼: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9000

420

2.4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临设搭设完成(只包括围挡、办公区、生活区),支付合同总价的3%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完成付至合同价的10%;

3.主体结构出正负零付至合同价的30%;

4.主体结构四层施工完成付至合同价的40%

5.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价的50%;

6.二次结构施工完成付至合同价的60%

7.外墙装饰工程完成,脚手架落地付至合同价的70%;

8.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5%;

9.双方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7%;

10.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后无息一次性结清.

11.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R  2020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2020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2020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R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12  月- 2023   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近5年在有8000万金额及以上房建类项目案例        

有效期自   2018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近5年在有8000万金额及以上房建类项目案例                

有效期自   2018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7  1   8   00 分至 2023  7  

  5    17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扬子江药业电子招投标平台,项目报名,供应商准入且报名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  扬子江药业电子招投标平台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https://zbecg.yangzijiang.com/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8     5     17    0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5月29日,公告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16号             

电子邮箱: huangli@yangzijiang.com                

联 系 人:       黄 丽                          

电    话:    18762346673                         

​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的注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扬子江药业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6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523-86978010、400-011-8000。

温馨提示

以上信息是由招标网会员发布,我们不能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请各位务必在交易前进一步核实,招标网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信息中存在不实信息、侵犯他人、违法犯罪等内容,请拨打400-633-1888进行投诉,感谢您的支持!

备注:联系我时,请说招标网上看到的,谢谢!

公司基本信息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查看认证档案

公司地址: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药品生产(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文化创意服务;厂房、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运、汽车租赁;(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餐饮、客房、美容美发、舞厅、KTV自助卡拉OK、棋牌室、桑拿、茶酒吧、游泳馆、室内网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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