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 锅炉燃煤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海西东诺招字〔2023〕第16号
一、招标条件 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锅炉燃煤,本次采购的材料招标人和使用单位是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并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欢迎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 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需要采购一批锅炉燃煤,项目总量:约4500吨,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检验、交货以及售后服务等。投标人确保及时供货,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能满足我公司生产需求,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件。 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4.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公司参与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7日00时至2023年3月21日24止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告中列明的联系人,与其确认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电子文件,逾期的将予以拒绝。 2.招标文件(电子版)收取每套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拟定为2023年04月6 日10时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祁连路8号(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审计)保善元 电话:15609790008)。 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回传投标回执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小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处理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4.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企业制度采取其他采购模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和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甘毅荣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祁连路8号 邮 编:817000 联系人:李亚男 电话号码:17697226866 开户名称: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行营业室 帐 号:6300 1653 6370 5000 2139
九、招标需求清单
十、锅炉燃煤技术指标
附表一: 投标报名申请表 2022年 月 日
※单位名称为全称,且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营业执照副本、销售许可证、开户许可、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为本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转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dn15897074228@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发送成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查收,对未及时电话联系导致报名未能收录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必须对本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错误导致招标文件、发票无法递送,或澄清无法发送至邮箱等现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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