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PTHS2022085 二、项目名称:双高专业群课程思政改革开发项目 磋商服务一览表
三、资格标准:(合同包一、二)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可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3.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3响应供应商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4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3.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3.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 3.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7.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8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定条件:无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2 年09月26日~ 2022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 2022 年10月11日下午15: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地点安排: 3.1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3.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投标文件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联系电话:0594-2211398。 五、保证金缴纳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本次磋商的保证金为合同包一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合同包二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存至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各供应商汇款单上注明磋商文件的编号、合同包号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六、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获取招标文件。 2、邮箱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发送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3、标书工本费:100元。 七、响应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磋商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磋商代理机构联系。 八、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采购人: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860915310 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人:小张、小郑 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邮 箱:pths2015@sina.com 2022年09月26日 2022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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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信息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查看认证档案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经营范围: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政府采购招标的代理,物业招投标代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咨询,建设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纲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结构补强工程,环保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等。(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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