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选申请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遴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须提供“截至遴选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遴选文件第五章)。
注:遴选人或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对遴选申请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遴选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遴选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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