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物资处置招标邀请函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现有一批废铁、报废设备进行处置。根据我公司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处置,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客户前来投标。 1.招标说明: 1.1 招标物资信息: 1.1.1 废铁:重约3吨。 1.1.2报废设备:排塔液储罐1台(理论碳钢含量为1.4吨,304不锈钢含量为3.3吨,尺寸约为9米*3米*3.5米,内含少量小苏打结疤),喷码机1台,双炒单尾炉1台,单眼大锅灶1台。 所有招标物资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1.2 交货地点: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 1.3 交货方式:中标单位自提。 2.投标须知: 2.1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他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存在违法行为,将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单位。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中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现场看样费、餐饮费等)。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报价: 严格按照报价单(后附表)分项报价。 2.5 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1年4月2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若投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规定时间内提出,而是在招标现场提出重大疑问,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则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扣留投标保证金。 2.8参加投标单位于2021年4月23日16:00点前将投标保证金3000(叁仟元整)电汇至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不再受理。现金,支票均无效。未交投标保证金单位不得参与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9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降低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0严格按照招标书中报价表填写报价,不按本招标报价单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单位有权视为无效报价。 2.11本次招标为电子邮件报价竞标(将报价单填写后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cczb@qdjy.com,本次招标只进行一轮报价),另本次招标设置一个底价,若投标价低于我公司设置底价,则视为无效。 2.12本次投标按照后附报价单分类报价。 3.开标: 3.1 时间:2021年4月26日9:00点。 3.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销部二楼会议室。 3.3 参加人员、资料: 3.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3.3.2 投标单位电子报价单。 3.4 开标程序: 3.4.1 已交纳保证金单位、人员在2021年4月26日9:00之前将电子报价单发送至zcczb@qdjy.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4.2 2021年4月26日9:00点开标; 3.4.3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评价后宣布中标者或者经公司党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中标单位。 4.其他约定事项: 4.1中标单位需与招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提前交纳相应货款,若不缴纳货款则视为放弃中标,保证金不退,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则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4.2签订协议生效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清运完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成,每逾期一天将处以10%货物总价的罚款。 4.3现场装车人员必须听从招标方人员指挥,不得装运本次招标内容外的物资,不得影响招标单位的正常生产,生产现场不得拍照,进厂区不得携带烟火,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 投标单位需在交纳保证金前联系招标方,现场查看货物状态;投标时则均视为已查看现场货物情况,默认货物现状; 4.5排塔液储罐1台需要按照理论重量进行整体报价,整体吊装运输出公司,不得在现场进行切割;其余废铁、报废设备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4.6货物装运完成后清扫现场,将废铁堆内杂物清运出公司,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联 系 人:孙 广 15192675532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如投标单位对此招标文件存有异议,请在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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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物资投标报价单
说明: 1、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只进行一轮报价,价高者优先中标。 2)、中标者须严格遵守厂内规章制度,如有违规或作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 3)、物资装车时我公司派专人监管。 4)、物资清运完成验收合格后,给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2、对于以上报价单,投标方必须全部报价。 3、投标方是否响应招标方招标书的要求。(响应□ 不响应□ ) 4、投标方的其它说明: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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