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7)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如下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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