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3、未列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杭州食品安全黑名单”的。
4、具有食堂物资配送服务能力,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食堂物资供货管理要求,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履约记录、行业荣誉等,无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缴税及社会保障基金记录良好,无任何安全事故、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投标报名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