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疫情防控人体测温设备采购项目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疫情防控人体测温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疫情防控人体测温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楚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华豪庭A栋1单元28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C-2021-001 2、项目名称:疫情防控人体测温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36.852万元 5、最高限价:36.852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 月 12 日至2021年 1 月 18 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楚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华豪庭A栋1单元2801) 方式: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领取磋商文件时报名单位必须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不退),以及文件领取表(见附件)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各一份,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楚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华豪庭A栋1单元28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楚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华豪庭A栋1单元2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前进街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大兴巷114号 联系方式:027-85417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楚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新华豪庭A栋2801室 联系方式:027-8535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淇毅 电 话:13554406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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