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20】采购04019、“除四害”消杀药品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04019 2、 项目名称:“除四害”消杀药品采购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谈判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5.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备注: (1)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10)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网上查看公告,上门报名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7、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工本费100元。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5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3、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先生 0594-595292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项目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7日 日期:2020年4月7日 |
温馨提示
以上信息是由招标网会员发布,我们不能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请各位务必在交易前进一步核实,招标网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信息中存在不实信息、侵犯他人、违法犯罪等内容,请拨打400-633-1888进行投诉,感谢您的支持!
备注:联系我时,请说招标网上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