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平度分公司用5吨轮式装载机1台,为保证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招标内容: 1.1 本次招标内容:采购5吨轮式装载机1台。 1.2 送货地点:青岛碱业平度分公司(青岛平度市新河工业园)。 1.3 主要技术要求: 1.3.1处理物料:石灰石,粒度:35~50mm。 1.3.2单铲容量:3m³,额定荷载:5000kg,斗宽:2900~3100mm。 1.3.3最大牵引力:≥160kN,倾翻载荷:≥100kN。 1.3.4发动机额定功率:162kW 额定转速:2200r/min 排量:9.726ml,符合国三以上排放标准。 1.3.5铲斗提升时间(满载)≤5.7s,铲斗下降时间(空斗)≤3.5s ,铲斗卸料时间(空斗)≤1s。 1.3.6轮胎为充气轮胎,使用耐氯化钙腐蚀,高抗磨材质。 2.投标须知 2.1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书中提供企业简历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文件。 2.2 投标单位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明确供货范围、供货时间,所投标产品的介绍、主要参数以及主要零部件的配置清单(品牌、规格、制造商等);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中标条款组织制作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0年2月4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8 甲方提供标书,标书发出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参加招标单位于2020年2月6日参加招标。2020年2月4日下午1: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贰万元整),收款账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振华路支行,账号:37101985310051004382(投标时携带电汇底单复印件)。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始供货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2.9若因中标方的原因,中标方未按投标承诺的工期供货,逾期每天按合同额10%处罚。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3.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3.1.1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1.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1.4 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3.1.5 企业或公司简介、经营业绩和近期主要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电话等。(投标时需提供三份和投标货物相近产品的合同复印件) 3.1.6所投标产品的供货范围、供货时间、所投标产品的介绍、主要参数以及主要零部件的配置清单(品牌、规格、制造商等)等。 3.1.7代理商需提供轮式装载机生产厂家开具的授权书。 3.2 报价单(8份) 3.2.1按照招标邀请函中附表填写报价单(便于招标委员会评标),不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现场。 4.开标 4.1 时间:2020年2月6日(暂定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4.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销部会议室 4.3 参加人员: 4.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4.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4 开标程序: 4.4.1 2020年2月6日下午13:30开始招标。 4.4.2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4.3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4.4.4 投标单位单独向招标委员会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4.4.5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推荐中标单位。 5.招标原则: 5.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5.1.1 报价情况。 5.1.2 企业信誉、企业业绩、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等。 5.1.3 履行合同的能力。 5.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部门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另行选择中标方。 5.3 不作解释的原则。 6.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支付;预付30%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将发票入账后付60%货款,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联 系 人:张庆军 电 话:18661894558 0532-88082412 邮 箱:18661894558@163.com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