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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油废硅藻土、含油废过滤布、废油漆招标询价函

2020年01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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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采购询价函
 
1、询价条件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含油废硅藻土、含油废过滤布、废油漆共3类危险废物处置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要求时间投标。
2、询价范围
项目名称 : 含油废硅藻土、含油废过滤布、废油漆3类危险废物处置招标。
询价范围:含油废硅藻土、含油废过滤布、废油漆处置,详见危险废物处置明细。
标段1:含油废硅藻土(袋装),危废代码900-213-08,数量约50吨;
标段2:含油废过滤布(袋装)、含油抹布手套(袋装)、化学试剂空瓶(纸箱装)危废代码900-041-49,数量为含油废过滤布约40吨,含油抹布手套约为3吨,化学试剂空瓶约1吨。
标段3:废油漆(桶装),危废代码900-252-12;数量约2吨。
服务期限:365天。
以上物资投标人自提货物,招标人只协助办理相关证明(如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取得环保部门下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对应标的物的危废代码),具备可处置含油废硅藻土、含油废过滤布、废油漆危险废物中的一类或多类的处置资质;必须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能力,提供:①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②人员车辆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证;③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运输包装计划书。
3.5投标单位外委运输提供:①运输单位营业执照;②处置单位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及3.4条款涉及的运输相关材料。
4、报价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方式、能力说明方案;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 投标单位有自行运输提供:①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②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年检在本次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期内,并附车辆前后挂清晰照片);③人员车辆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证(上述证件在本次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期内)④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运输包装计划书; 投标单位外委运输提供:①运输单位营业执照;②处置单位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有效期在本次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期内,可在中标后提供)及上述运输相关材料。
7)报价表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资质证书须提交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件备查。
5 、投标文件提交
5.1 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1月20日15: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我公司。
5.2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东门科研楼风控法务部卢先生(0771-6734095)。
5.3报价文件份数:1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文件采用自送或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物流形式。
5.4报价表范本

 

序号
标段
标段名称
单位
数量(约)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2
 
 
 
 
 
 
 
3
 
 
 
 
 
 
 

 

 
1、 以上报价均为上门自提价,招标人只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相关文件。
2、 以上标段数量只是一年预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确认的实际过磅单为准。
3、 要求在报价单上备注说明接收单位是收费或付费。
报价单位(公章):                                     
6 、付款条件
6.1 无预付款,采取月结模式,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支付方式: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7 、评标办法
   自行评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各标段按资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选最低价中标。将中标价及中标公司通知所有参加投标人。
8、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最终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部
                                                 2020年1月2日
 
 
 
 
 
 
 
 
附件:
危废委托处置意向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南宁市江南区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处置废物,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固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名称
类别/代码
特性
包装/运输
水分(%)
数量(吨)
 
 
 
 
 
 

 

二、处置数量:
协议期内,甲方按实际产废计划委托乙方处置危废约    吨,具体以实际处置量为准。
三、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交货方式
1、乙方负责委托有危废相关类别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将危废运输到乙方指定卸料场地,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将运输公司相关资质报甲乙双方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做好防掉落、溢出、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安全措施,运输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将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废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上岗证等证照交甲方备案。
4、乙方必须加强固废运输车辆管理,按照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范,确保运输安全。
5、甲方出厂危废结算数量以甲方地磅单为准,每车过磅。
五、质量要求及价格标准:
参照乙方危废委托处置基准价,根据主要有害成分氯、铬含量检查报告及固废性状,经双方商定,协议处置价如下:

 

名称
类别/代码
数量
(吨)
包装
方式
有害成分控制范围
(%)
质量修正价
(元/吨)
结算价
(元/吨)
 
 
 
 
 
 
 
 
 
 
 
 
 
 
 
 
 
 
 
 

 

以双方核对的实际出厂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按月结算。
2、以上处置单价含运输,不含包装桶、二次搬运及人工装卸、手续办理等费用。
3、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分别对每车固废有害成分同时进行现场取样,如果乙方化验结果显示固废有害成分异常,乙方通知甲方对化验结果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凭甲乙双方化验单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费用,如果双方化验结果不一致,则由第三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如确实超过双方约定的数值,乙方有权拒收。
六、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盖章后,每季度第三个月28日前,甲乙双方核对固废转移量及结算价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处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税务发票后,次月向乙方支付与税务发票同等金额的处置费(银行转账)。
七、危废转移约定:
1、甲方在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环评报告、危废样品及公司基本资料。
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并由甲方申领固废转移五联单(纸质或电子版本)。
3、甲方因危废形态(含水量)、特征(成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提前通知乙方,以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4、甲方委托处置的危废中混入其它杂物(如坚硬物件等),造成乙方处置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甲方需承担相应赔偿。
5、甲方提供的危废必须按种类分类包装,“标签”内容清晰。协议范围外及不明危废,乙方拒绝接收,造成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异常情况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甲方在一个月内未完成相关环保部门危废转移联单申报手续;
(2)甲方危废成份及重金属含量超标、故意混入其他废弃物的;
(3)甲方未按乙方转移计划开展危废收集、转移的;
(4)甲方未及时支付危废处置款超过10日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行业高峰限产统一停产、计划性停电、生产线检修等因素无法处置危废时未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的。
(2)乙方在协议期间内未按协议相关约定转移处置危废的。
(3)发生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的。
3、合同约定的转移量为本月企业最高允许进厂量,超过合同约定量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相关人员(包括直系亲属)进行商业贿赂。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商业贿赂:
(1)给予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提货单等。
(2)给予礼品及其他实物。
(3)给予借款。
(4)给予娱乐消费、旅游等。
(5)给予在甲方或关联企业投资入股。
(6)给予其他任何方式的商业贿赂。
3、经一方或有关部门确认为商业贿赂的,该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另一方自愿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按协议总额的5-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按认定商业贿赂金额的3-5倍向对方赔偿。
(3)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按损失额的1-2倍赔偿,并按本次赔偿计算标准对该方2年内的同类业务进行追诉。
(4)涉及违法的,由提起方所在地司法机关处理。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进行危废清理、清运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还需及时消除对甲方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 乙方派往甲方进行危废处理等有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支付和缴纳事项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派出人员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伤亡等一概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处理垃圾,若乙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或造成二次污染,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需对派出工作人员做好必须工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和职业道德纪律培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要求。未经允许,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甲方其他工作区域,否则乙方需支付甲方实际损失二倍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管理措施,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如造成二次污染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6. 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形,乙方的违约金和所需支付给甲方的损害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垃圾清运费中直接抵扣,如清运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十一、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报双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待取得转移联单(纸质或电子版本)后协议生效,开展危废合法转移,有效期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发生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时止。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努力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福建园支行
帐号:45001604951059668668              
税号:914501007791458001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电话:0771-2193263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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