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政府购买(交通违法涉案车辆停放保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名称: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政府购买(交通违法涉案车辆停放保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要求: 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购买社会服务租赁停车场 四、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洛政办(2015)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经业主单位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考察,洛宁县恒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三个停车场(停车场位置:洛宁县城郊乡吴村法庭后面,洛宁县迎宾大道植物油厂院内,翔梧路大张盛德美后面)符合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宁公交【2019】77号文的要求,结合洛宁县本地的实际情况,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洛宁县恒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洛宁县长虹路与永宁大道交叉口路南 六、公示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5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河南江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江普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0379-60226680 电子邮箱:lyjpzx@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号楼7-2305室 采购人: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838821128 地址:洛宁县迎宾大道 2019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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