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2020-2021年度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本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2.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招标范围: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2.4保险期限: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3.2投标人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其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 注:(1)类似项目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险项目;(2)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到达前1小时请与保险经纪人电话联系; 4.2地点: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交通服务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领袖朝阳上院4栋1单元1401室); 4.3投标人携带资料: (1)投标人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总公司法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保单或保险协议主要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赔付协议和赔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则其代表需持“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其他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华庆路999号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国际长春轨道交通服务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领袖朝阳上院4栋1单元1401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43123648 电子邮箱:54930936@qq.com liudapeng123456@dingtalk.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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