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乘务管理系统(二期)开发项目询价邀请
询价文件编号:T190111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乘务管理系统(二期)开发项目询价邀请
致各潜在报价人: 为配合北京京港地铁线路运营的需要,本公司需对乘务管理系统(二期)开发项目进行密封询价。 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报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良好,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报价人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询价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4. 近三年做过至少两个以上的定制开发项目并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5. 具备至少三名在报价人公司专职工作两年以上的开发工程师,并提供两年社保记录(如果中选,需保证至少两人专职参与该项目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报价,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报价人于2019年12月04日 10:00 前,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现场报名(针对本市企业只接受现场报名;针对非本市企业可接受以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件)进行报名,报价人须在邮寄后将邮寄信息电话告知本公司报名联系人,并向本公司报名联系人索要《投标报名表》,填写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询价人签收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方视为报名有效,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资格预审文件须装订并密封。通过资格预审并接受邀请的报价人方可参加报价。本公司报名联系人:采购部范先生(电话:010-88646985,邮件:pur@mtr.bj.cn,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D座4层采购部,邮编 100068)。本项目预计发出询价文件时间:2019年12月下旬,预计报价及评审时间:2020年01月上旬,预计服务开始时间:2020年2月。以上时间会根据项目的进度有所变动。 感谢贵公司对本采购项目的关注,并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顺颂商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注:1、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的任一条(除“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一项),或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询价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报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需真实、有效,且文字清晰、可辨认。 3、除《附件一》中要求提供的文件外,可以另外提供报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报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T190111)进行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并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注: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签署投标文件则可不填写此表
法人代表姓名:(印刷字体)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印刷字体)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加盖公章):
附件三:文件核查说明
关于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
报价人(加盖公章):
附件四:企业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承诺书
企业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承诺书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过往业绩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或服务质量问题。
特此声明。
报价人(加盖公章):
附件五:项目概况 一期已经实现如下功能:司机班表管理、员工培训管理、巡查数据汇总、绩效管理、公里统计、考勤管理、乘务简报、共享信息、员工信息等模块内容。一期项目源码我司可全部提供。 二期项目还需解决各模块之间相对独立,模块间关联性低或无法关联,无法实现系统联动的问题,通过系统的升级,使其能够拥有大数据汇总功能,通过数据汇总分析来有效帮助乘务管理部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输效益,制定合理的乘务计划,降低乘务费用支出,分配乘务工作及进行安全监督。实现生产管理、日常管理、生产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数据融合、优化系统,提高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需将系统推广至我司各条线路,满足各线路的个性化需求。同时,系统中各线路数据需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防止误操作其他线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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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信息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查看认证档案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楼3266房间
经营范围:根据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投资、建设北京地铁四号线B部分项目设施和北京地铁十四号线B部分项目设施,及经营、管理、维护四号线项目设施和十四号线项目设施;提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客运服务,利用所服务的项目设施范围内的全部空间和设施直接从事商业零售,及出租经营空间和出租经营设施(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运营线路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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