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 书法墨宝征集招标公告
第一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是由明朝御医连成玉宗师始创,以《易经》、《道德经》、《黄帝内经》为哲学基础,以“六和之道、六和之法、六和之术、六和之气、六和之效”为指导思想,以膳、灸、针、药、推拿、功法为研究内容,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氏艾灸和连氏饮膳为核心项目,以“六和灸法五行药艾”与“七味六和食疗食养”为外治内调平衡生活方式,总结中华连氏国医世家历代先师传世 460 多年的“以简为要、以久为效、少补壮泻、阴阳皆调,”与“四时为序、五行为本、六和为性、七味为效”的养生智慧所构建的健康文化体系。 第二条 本基本法的宗旨是,统筹和规划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传承和发展战略全局,建立和完善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动员和联合千千万万社会精英,共同组建有爱心、有情怀、有能力、有事业心、有责任感,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建设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事业体系和产业化体系的人才梯队,共同结成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传承人与合伙人大健康创业联盟,共同践行连成玉宗师“孝慈恩义、万民共济、治未防变、康寿和怡”的十六字祖训,共同实现国医泰斗连汝安宗师“弘扬国医、康寿天下”的伟大理想,共同成就自己和亲人幸福安康、丰裕富足的人生,使中华连氏国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和世界人民共享的健康福祉。 第三条 根据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第十五代总传承人连汝安宗师的决定,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连氏国医文化永久性实行社会传承制度,不论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政治面貌、社会地位、教育程度、职业身份、家庭出生、财产状况、姓氏、性别、年龄,任何人均有权利成为传承人,所有传承人一律平等。 第四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以中国共产党赢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为典范,坚
决推进掌舵领航、定纲指向、德才兼备的领导核心班子建设,坚定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厚德宽仁,开放包容,动员最广大的力量,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的永世传承做出贡献。 第五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大力发展对传承人的教育培养工作以及对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推广中华连氏国医家族世代传承的健康生活理念和医养技术方法,助力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民健康、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覆盖”的健康中国战 略。 第六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通过宣传和推广连成玉、连思盛、连广衡、连德馨、连子诺、连仲锦、连国正、连汝安八大宗师所传世的系列祖训、祖德和家风, 普及孝老爱亲道德教育、广济天下理想教育、智慧养生健康教育,使亿万大众共享积极向上、家庭和睦、社区和谐、康寿和怡的生活方式。 第七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秉持博采众长海纳百川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精神,世世代代持续推进体系化建设工作,力争使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始终成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典范。 第八条 为促进中华连氏国医世家历代先师的医养成果转化为亿万大众共享的健康养生福祉,建立永续发展的经济基础,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将运用自身丰富多彩、优势独特的医养项目,大力推动产业化进程。 第九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管理组织及其产业项目公司,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拓展远大前程,坚持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团、妇、工、基层组织,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促进和发展为亿万大众健康长寿事业服务的产业项目,并真诚邀请社会各界企业家、金融家、战略管理专家、营销策划专家、文化传媒专家、中医行业专家、饮食行业专家、财务法律专家等精英人士,积极参与支持和投身于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产业项目中,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事业和卓
越的成就。 第十一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热情接纳社会各界精英人才和志同道合的伙伴,通过投融资、人力资源、市场渠道、技术开发、资源对接、战略规划、专家顾 问、品牌赋能、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以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度参与、促进和分享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产业化开发成果。 第十二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通过提高传承人的积极性和医养专业水平,完善传承人管理体系与产业化合伙人股权分享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激励办法,促进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事业人才辈出永续传承。 第十三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根据各地区传承人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传承人运用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医养内容,发展与当地特色相关的产业项目公司。 第十四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鼓励和赞助传承人以及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前沿技术成果,解读和分析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康养理论及其配方技术,并奖励由此产生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 第十五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鼓励和援助传承人从事于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传承和发展相关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创造性工作。 第十六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鼓励与帮助传承人虚心学习借鉴其他门派优秀的医养理念和技术方法,并通过取其精华融会贯通的方式,为丰富、发展和完善中华连氏国医文化体系创造杰出的成就。 第十七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鼓励和协助传承人运用传承有序、验效显著的医养理论及其技术方法,通过参与政府组织的非遗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军 营、进企业、进机关”的公益性活动,积极推进人民群众健康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八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将围绕核心内容,通过出版发行图书、制作发布影视作品、新闻媒体传播等手段以及修缮和建立中华连氏国医世家故居、中华连氏国医纪念馆、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园等形式,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传承普及活动。 第十九条 中华连氏国医文化维护和发展传承人团队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关系,禁止传承人之间相互歧视,禁止破坏传承人团结和制造团队分裂的行为。 第二十条 传承人有利用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历代宗师的生平事迹、卓越贡献和医养成果等内容,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传承人有维护中华连氏国医文化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以及各类文物的义务,不得有侵害中华连氏国医文化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以及各类文物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华连氏国医文化搞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损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招标项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书法墨宝征集招标公告书法墨宝征集招标公告文物征集招标公告
2. 采购人:七味颐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馆、六和灸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筹委会 3. 采购模式:公开竞争,择优选用 4. 资金来源: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采购内容 1、采购范围:招标项目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书法墨宝征集招标公告文物征集招标公告。九代长寿王是中华连氏国医文化馆传承的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公司主要提供九代长寿王文化背景说明、文物征集要求和标准等,投标人主要负责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书法墨宝征集招标公告文物征集招标公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九代长寿王有关文物分布情况调研、文物征集方案策划、文物征集广告策划与发布、传播媒体的选择与合作(含三家全国性媒体和十家以上新媒体)等。本公司向投标人支付相应金额。本项目由一家投标公司全部承包制作,具体项目内容请见招标书, 2、项目代理流程:项目代理主要是投标方通过提交工作内容全案,在我方获得初步确认或提出优化意见后,由投标方对工作内容全案进行改进和完善,将工作内容全案以电子版方式发给我方进行终审确认,由我方通过后,确认项目代理关系。 3、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共计100000元(拾万元整)或面议。本次采购金额包含九代长寿王相关文物分布情况调研、文物征集方案策划、文物征集广告策划与发布、传播媒体的选择与合作(含三家全国性媒体和十家以上新媒体)等 项目标准:需达到招标方可落地、可实操、可达成目标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要求: ①参与项目开发对象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投标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案例; ⑥投标公司信用度高; ⑦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2、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书法墨宝征集招标公告文物征集招标公告项目周期: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四、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连氏国医文化基本法总纲书法墨宝征集招标公告文物征集招标公告: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开标 背景资料获取时间:自发布日起两个月内 背景资料获取方式:背景资料以电子版方式发送。 开标时间:自发布日起两个月后 六、投标人资质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行业评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邮箱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 八、咨询联系人及地址: 凡有意参加者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2776002591@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前门大街鲜鱼口9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26446733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的方式,采购公司在本招标网发布 十、监督及投诉 采购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工商行政监督部门以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10-12315或010-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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