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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二次)

2020年04月07日 吉林省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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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二次),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2招标范围: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维修改造工程,上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超达大路3999号。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为止。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人,要求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且必须在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不允许兼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监理企业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7日至2020年0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或材料须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3999号 联 系 人:周伟 电话:0431-8855803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联系人:杨轲 电话:185843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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